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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滚动导靴上超速有哪些方式
曳引式电梯依靠曳引机驱动,曳引轮和钢丝绳之间摩擦力带动轿厢运行,制动器有效闭合保证轿厢可靠可能制停。因此在对重侧重量大于轿厢侧重量的情况下,传动、曳引和制动的任何一个环节失效都可能导致电梯上行超速,严重时将导致冲顶。因此,引起电梯上行超速原因是多方面的:
1 制动弹簧松弛、制动器闸瓦和制动轮摩擦引起制动器闸瓦和制动轮过热,导致制动能力下降,制动器卡死、制动器臂、轴销断裂等故障导致制动器不能有效闭合;
2 曳引机主轴、轴承、齿轮、蜗杆等机械部件断裂或损坏,曳引力严重下降;
3 曳引条件被破坏,曳引轮和钢丝绳之间打滑;
4 电气控制系统故障、电机过热烧坏、动力电压异常波动等原因引起的超速。
2、部分在用电梯存在的上行超速隐患
以上分析的超速原因中,制动器故障引起的上行失控是最为常见的,这主要是以前部分电梯采用的制动器不是安全制动器所致。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12、4、2、1条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力的制动器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并且具有合适的尺寸,以满足: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时,制动轮(或盘)仍能获得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的轿厢缓速下行”。本来这是一条很好规定,它要求制动器机械部件设计时必须有冗余,以便当某一部件工作失效时,制动器仍能使电梯可靠制停。可惜在GB7588-1995中,这条规定被暂缓执行。由于这条规定的暂缓执行,致使部分电梯制动器在设计上存在先天缺陷,也为非安全制动器的制造和运用创造了条件。
这种非安全制动器在部分电梯上的运用不仅给电梯上行失控带来了隐患,电梯安全回路所有的电气安全开关保护效果也因此大打折扣,因为电梯电气安全保护最终都是通过安全钳的可靠制停来发挥作用的。目前在用电梯上,这种非安全制动器应用不在少数,由于运用了这种制动器而导致电梯上行冲顶的事故在我国很多地方都有发生。在电梯安全运行越来越被重视的 ,这种具有先天缺陷的非安全制动器应引起重视。是改造制动器还是增加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亦或是采取其它措施。这既涉及经济和安全,同时还涉及曳引机的不同结构,和各种电梯结构差异,难以一概而论。但不管如何,在用电梯的上行超速,尤其是采用非安全制动器的电梯存在的上行超速隐患应引起我们电梯同行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认真对待。
3、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值得可喜和庆幸的是在新颁布执行的GB7588-2003中,12、4、2、1条被作为强制规定执行,这必将进一步促进制动器工作可靠性的提高。而且在新标准中,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作为重要的安全部件被明确要求在新装电梯上采用,这必将大大降低新安装电梯上行失控事故。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是安装在曳引驱动电梯上,在电梯上行超速到一定程度时用来使轿厢制停或有效减速的一种安全保护装置。它一般由速度监控装置和减速装置两部分组成。通常采用双向限速器作为速度监控装置检测轿厢速度是否失控。减速装置则包括安全钳、夹绳器和安全制动器,分别作用于轿厢或对重、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和曳引轮。安全制动器作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必须直接作用在曳引轮或作用于最靠近曳引轮的曳引轮轴上,目前在无机房电梯永磁同步电机上通常就是利用直接作用在曳引轮上的制动器作为上行超速保护。这种制动器机械结构设计冗余,符合安全制动器的要求,不必考虑其失效。同时由于它直接作用在曳引轮上,曳引机主轴、轴承等机械部件损坏不会影响其有效抱闸制停。当然,它不能保护如曳引条件被破坏,曳引轮和钢丝绳之间打滑等其它原因而引起的上行超速。这就引出一个问题: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究竟应对哪些类型上行超速起作用?按照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需要对制动器制动失效和电机传动失效引起的上行超速起作用。因此,目前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不能做到保护电梯所有的上行超速